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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: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

发布日期:2020-11-19 浏览量:2004次

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应用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标签和解释书管理办法》相关规范和需求,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需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。

二、二维码内容由溯源网址、单元识读代码等构成。经过扫描二维码应该可以识读显示农药名称、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资料。

三、单元识读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构成。第1位为该商品农药登记类型编码,“1”代表登记类型代码为PD,“2”代表登记类型代码为WP,“3”代表临时登记;第2-7位为该商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,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,可从我国农药资料网(www.chinapesticide.gov.cn)查询;第8位为制造类型,“1”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制造,“2”代表委托加工,“3”代表委托分装;第9-11位为商品规格码,公司自行编制;第12-32位为随机码。


四、标签二维码应具备唯一性,一个标签二维码一致唯一一个出售包装单元。

五、农药制造公司、向我国出口农药的公司负责落实溯源需求,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组织建立农药商品溯源系统,制作、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,保证经过溯源网址可查询该商品的制造批次、质量检查等资料。溯源查询网页应该拥有较强的兼容性,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。

六、2018年1月1日起,农药制造公司、向我国出口农药的公司制造的农药商品,其标签上应该标注满足本公告规范的二维码。

七、二维码的印制不能轻易被檫除,不能使用粘贴的方式进行赋码

八、包装上不能同时粘贴标签二维码和其他二维码

九、二维码必须体现出时间和物流信息,需使用动态二维码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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